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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秩序原理》第2章 自由文明的创造力

第2小节
经济类作品

  [续自由秩序原理第2章 自由文明的创造力上一小节]小部分。如果我们对他人所拥有的知识在多大程度上构成了我们成功地实现我们个人目标的基本条件这个问题进行反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对于我们行动的结果所赖以为基础的环境极其无知,而且这种无知的程度甚至会使我们自己都感到惊诧。知识只会作为个人的知识而存在。所谓整个社会的知识,只是一种比喻而已。所有个人的知识(the knowledge of all the individuals)的总和,绝不是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ti知识(an integrated whole)而存在的。这种所有个人的知识的确存在,但却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因此如何能够做到人人都从此种知识中获益,便成了一个我们必须正视的大问题。

  易言之,作为文明社会成员的人在追求个人目的方面,之所以比tuo离了社会而独自生活的人更能成功,其部分原因是文明能使他们不断地从其作为个人并不拥有的知识中获益,而另一部分原因则是每一个个人对其特殊的知识的运用,本身就会对他人实现他们的目的有助益,尽管他并不认识这些人。所有的社会活动为了能向我们提供我们经由学习而不断期待的物事,就必须持续不断地与某些事实相调适,而正是这些特定的事实,我们知之甚少。至于那些经由恰当协调个ti活动而促成社会活动与某些事实相调适的力量,我们知之就更少了。甚为遗憾的是,当我们发现自己对于那些使我们彼此进行合作的因素几无所知时,我们所持的态度基本上是一种憎恨的态度,而不是感到惊诧或好奇。我们之所以有时候会产生那种试图打碎整个文明复杂勾连的网络的鲁莽且冲动的慾望,全是因为我们无力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

  2.然而,如果“知识”仅意指个人有意识的和明确的知识(conscious and explicit knowledge),亦即能使我们陈述此事或他事为何的知识,那么将文明的发展与知识的增长等而视之,就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误导。当然,我们更不能将这种知识仅限于科学知识(scientific knowledge)。为理解笔者在下文的论证,牢记这一点是颇为重要的,即科学知识甚至不能穷尽那些为社会经常使用的明确的和有意识的知识;我们的这个观点当然与时下颇为流行的一种观点相左。寻求知识的科学方法,并不能够满足社会对明确知识的全部需求。在人们持续不断使用的关于变动不居、千变万化的特定事实的知识当中,并不全都是适宜于被系统解释的知识;甚至其间的大多数知识也只是散存于无数个人手中的知识。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专家知识(expert knowledge),其间一些重要的知识并不是实质xing的知识(substantive knowledge),而只是关于在何chu以及如何去发现所需信息的知识。然而,就本书的讨论而言,上述对理xing知识(rational knowledge)的不同种类进行界分的工作,并非很重要;而且在本书的分析中,笔者实际上是将这些不同种类的理xing知识集合于一ti而统称为明确知识的。

  过去的经验业已融入于我们的环境之中,因此,只有在我们对知识的解释包括了人们对于这些环境所做的一切调适的时候,知识的增长与文明的发展,才是同一回事。但是,此一意义上的知识并非都属于我们的智识(intellect),而我们的智识亦非我们的知识之全部。我们的习惯及技术、我们的偏好和态度、我们的工具以及我们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讲,都是我们对过去经验的调适,而这些调适shui平的提升,乃是通过有选择地摈弃较不适宜的调适行为而达致的。它们是我们行动得以成功的不可或缺的基础,一如我们有意识的知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些构成我们行动基础的“理xing不及”的因素(non-rational factors)当中,并不全都会始终有助于我们获得成功。一些因素的功用或早已失去,却仍被保留了下来,有些因素甚至在已成为障碍而非助益时,也仍被人们保留了下来。然而不论如何,我们的所做所为却不能没有它们作为基础:甚至成功地运用我们的智能本身,亦需依赖于对这些理xing不及的因素的不断的使用。

  人往往会对其知识的增长感到自豪和得意。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知识增长的同时,作为人自身创造的结果,对于人有意识的行动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的有意识知识的局限、从而也是人的无知范围,亦会不断地增加和扩大。自现代科学发端始,就连最优秀的科学家都承认,“随着科学的发展,公认的无知范围亦会扩大。”不无遗憾的是,科学的发展所产生的普遍影响,却在大众中形成了这样一种信念,即我们的无知范围正在逐渐缩小,因此我们能够更为广泛地和有意识地控制人的所有活动;这里值得指出的是,此一信念似乎亦为不少科学家所赞同。正是据此原因,陶醉于知识增长的人往往会变成自由的敌人。由于我们关于自然的知识的增长会恒久地向我们展现新的无知领域,所以我们依据这种知识而建构起来的文明亦会日呈复杂和繁复,而这也就当然会对我们在智识上理解和领悟周遭世界时造成新的障碍。人类的知识愈多,那么每一个个人的心智从中所能汲取的知识份额亦就愈小。我们的文明程度愈高,那么每一个个人对文明运行所依凭的事实亦就一定知之愈少。知识的分工特xing(division of knowledge),当会扩大个人的必然无知的范围,亦即使个人对这种知识中的大部分知识必然chu于无知的状态。

  3.当我们言及知识传承与知识传播(transmission and communication of knowledge)时,我们乃意指文明进程的两个方面(笔者在上文业已对此做出界分):一是我们累积的知识在时间上的传承,二是同时代人之间就其行动所赖以为基础的信息所进行的传播。但是,这二者并不能够截然两分,因为同时代人之间用以传播知识的工具,乃是人们在追求其目的时常常使用的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我们对于科学领域中知识的传承和累积的进程极为熟悉——这种知识既展示了自然界的一般规律,也揭示了我们生活于其间的世界的具ti特征。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是我们所承继的知识中最为显见的一部分知识,亦是我们所必须知道的主要知识,然而在日常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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