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自由秩序原理导论上一小节]着许多重大的混淆。近些年来,人们为厘清并阐明这些问题已经做出了各种大智大勇的努力。我当然无意低估人们在这方面业已获得的成就。然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我仍把自己主要视为一经济学家,但我日益深切地
认到,对我们这个时代诸多迫切的社会问题的回答,最终须取决于对一些基本原则的认识,而这些原则实超出了专门的经济学或任何其他专门学科的范围。尽管我最初所关注的乃是一些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但我渐渐被导向去承担一项雄心勃勃但也可能极为贸然的使命,即通过对自由哲学之基本原则的综合
重述来解决这些问题。
虽然这项工作远远超出了我本人所把握的专门知识的范围,但我仍不会有任何愧怯,这是因为,如果我们慾对我们的诸目标重新获得明确一致的认识,那么就很可能需要有更多的人士不断地做出与我相类似的努力。事实上,本书的研究告诉我,我们的自由之所以在许多领域都遭到了威胁,实乃因为我们太易依赖专家的决定或毫无批判地接受专家对某一问题的看法,然而,专家对这个问题所熟知的实际上亦仅是其间很微小的一个方面。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经济学家与其他专门家之间一直存在分歧的问题也会在本书的论述中频繁出现,所以我要在这里明确指出,经济学家亦无力宣称拥有一种可以使他具有某种资格去协调所有其他专门家的各种努力的特殊知识。经济学家所能宣称的只是,他对于诸目标上普遍存在的分歧或冲突所做的经济学探究,使他比其他专门家能够更真切地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任何人都不可能把握指导社会行动的全部知识,从而也就需要一种并不依赖于个别人士的判断的,能够协调种种个别努力的非人格机制(the impersonal mechanism)。经济学家所关注的,便是这种非人格的社会进程(impersonal processes of society):在这种进程中,得到运用的知识要远远多于任何一个个人或有组织的群
所能拥有的知识;而正是这样一种关注,致使经济学家得以持之一贯地反对其他一些因认为其特殊知识未得到足够重视而慾求控制权力的专门家的抱负。
从某个方面来看,本书的抱负既可能越出读者所期望的范围,同时亦可能无力满足读者的期望。本书主要关注的并不是任何特定
家或特定时间中所存在的问题,而是——至少在最初几章是如此——那些宣称具有普遍效力的原则。本书的撰写规划以及其中观念的确定,萌发于我对以下事实的认识:一些实际上完全相同的知识思
,却藉着各种不同的称谓或伪装,在世界各地摧毁着人们对自由的信仰的基础。如果我们想有效地抵抗这些思
,那么我们就必须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知识倾向的表达形式虽然各异,但却是以某些共同的要素为支撑的;因此,洞见和把握它们的共同要素便是关键之所在。我们还必须牢记,自由的传统绝非任何一
的独创,而且就是在今天,也没有任何一个
家能宣称独占了此中奥秘。我的主要关注点,并不在于美
或大不列颠的特殊制度或政策,而在于这些
家根据古希腊人、早期文艺复兴的意大利人和荷兰人所逐渐形成的基础(当然法
人和日尔曼人对此一基础也都做出了各自的重要贡献)而发展起来的若干原则。此外,我的目标亦不在于提供一项详尽的政策纲领,而毋宁在于陈述一些评价标准:一些具
措施若要为自由政权所用,就必须根据这些标准先加以评判。如果我以为自己有能力设计出一项综合
的政策纲领,那么这种自负就会与本书之整个精神相违背,因为此类纲领只有在将某一共同的哲学适用于解决当时的各种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渐形成。
的确,要充分描述一理想而不将它与其他理想做比照,似无可能;尽管如此,本书的目标也主要不在于对其他理想进行批判。我的意图乃在于打开门户供未来之发展,而不在于一边打开这些门户而一边又关闭其他门户,或者说,本书的意图乃在于防止任何这类门户被关闭,然而当
家对某些发展做垄断控制时,这种关闭门户的现象就势在难免。我的侧重点是建设
的,即旨在改进和完善当下的各种制度;如果说我仅是指出了可能的发展方向,那么我亦能坦然地说,我的确是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应予开放的道路方面,而没有分心去关注那些应予清除的杂草丛林。
作为对一般
原则的陈述,本书当主要探究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但随着研究的推进,本书亦将论及一些较为具
的问题。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力图表明我们为何需要自由以及自由的作用何在。这就需要我们对那些决定各种文明发展的因素进行某种考察。也因此之故,此一部分的讨论主要是理论的,而且如果“哲学的”一术语能够恰当地意指政治理论、伦理学及人类学相融通的领域,那么它主要也是哲学的。本书的第二部分探究西方人为了保障个人自由而逐渐形成的各种制度。我们由此进入了法理学领域的探讨,但我们将从历史的角度去关照其间的问题。然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们对保障个人自由的各种制度的进化过程所持的认识,主要依凭的既非法律家的观点,亦非历史家的观点。我们所关注的乃是一种理想的发展,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在过去的历史长河中(除个别时期以外),人们只是模糊地认识到了这一理想或者说不尽完善地实现了这一理想;因此,如果要使这一理想成为解决当下问题的指导,就必须对其做出进一步的厘定和阐明。
本书的第三部分将通过把上述原则适用于当下若干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而对这些原则进行验证。我所选择的问题拟限于这样一些领域,即在这些领域中,就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言,我们面临着多种可能的解决方案,然而对这些方案的错误选择极可能给自由造成危害。对于这些论题的讨论,乃意在阐明以不同的方法追求相同的目标在什么情况下会增进自由,或在什么情形下会摧毁自由。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讲,仅靠经济学一门知识是无力向我们提供足够的指导以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的,而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只有在一更为宽泛的知识框架内才能对这些问题做出确当的
理。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每一论题所涉及到的或引发出的极为复杂的其他问题,当然不是本书此一部分所能详尽讨论的。换言之,对它们的讨论主要是为了阐明本书的一个主要目标,亦即我们必须把关于自由的哲学、法理学和经济学综合交融为一
,或者说为了增进我们对自由的洞见,我们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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