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方圆广告战第七章 打铁要靠本身硬:经营要则上一小节]档或复制存档。如营业执照不能擅自复制,就要将营业执照的编号、发照机关和与广告内容有关的内容(如名称、经营范围、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摘录存档。获奖证书可以复印存档。不能将原件存档的,一定要详细记录存档。
(4)广告合同。
(5)广告的审查意见及复审意见。
(6)广告发布后的信息反馈情况等。
承接广告的登记记录,可以列入上述档案中一并保存,也可以单独建立台帐保存。广告业务档案应以户为单位建档,一户一个档案。
如果一个广告客户要发布几次广告,或发布几个内容不同的广告,也建立一个档案。广告内容相同的,只收取一次证明,将每次发布的广告存入档案一份,如果内容不同,根据内容再收取、查验内容不同部分的证明,并把证明连同发布的广告存入档案中。
年检制度
为了维护广告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及时制止违法广告经营活动,也为了更全面的掌握每个广告经营单位的具
情况以及广告行业的现状及动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行业的管理。
验收标准
广告经营单位的年检验收标准应以《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为准绳。广告经营单位的年末实际状况必须达到审批登记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广告经营活动及广告宣传活动则必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年检的范围
(1)广告公司;
(2)广告媒介单位;
(3)广告设计、制作单位;
(4)广告设计、制作个
户。
年检的程序
(1)广告经营单位按照年检注册书要求的项目逐项进行自查,并由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2)年检注册书须经主管部门复审签署意见。
(3)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符合年检注册标准的,报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给广告经营单位年检注册证。
年检时间
全
年检注册工作要求第2年2月以前由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年检手续,各地年检注册工作应于每年的3月30日前完成。
有关问题的
理
(1)广告经营单位条件不完备的,应限期改正,经审查合格发给年检注册证;逾期不改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予发证。
(2)广告经营单位违反广告管理法规,情节轻微的,须写出书面检查,经批评教育有改正的,发给年检注册证;情节严重的,暂不发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整顿,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年检注册证。
四、强化管理制度
管理范围
广告管理是
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规,对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的管理。
广告宣传的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
家的规定监督管理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的广告宣传活动,促使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依照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广告宣传所进行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的管理,就是广告经营管理。
1994年10月27日通过的《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根据
务院授予的职权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活动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进行管理。
广告管理包含有两方面内容:即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的管理。《广告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
“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其它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
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从而说明管理范围包括各种形式的广告以及来华广告,这是从广告宣传方面讲的。
从广告经营方面来讲,从事以上各类广告的经营活动,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的单位和个
工商户,都属于《广告管理条例》管理的范围。
管理法规
广告管理法规是用来调整广告管理、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的统称。它是广告管理的依据,也是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广告法》于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告法》是今后一切广告经营活动的根本大法。此外现行的其它主要广告管理规章有:
(一)财政部、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广告费用开支问题的若干规定》。这个规章主要规定了企业广告费可以列入企业的销售费用开支,并规定了广告费用开支的范围和限制。
(二)卫生部、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制定了《葯品广告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葯品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这两个规定解决了葯品、类葯品广告的标准和审查问题,理顺了葯品广告管理
制。
(二)
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
内互赠挂历的通知》和财政部、新闻出版署、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
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
内互赠挂历的通知〉的意见》。
(四)《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五)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家医葯管理局《关于加强五种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管理的通知》。
(六)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牧渔业部《关于做好农葯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八)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对赞助广告加强管理的几项规定》。
(九)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
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
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
(十)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刊播
生活产品广告的通知》、《关于广告管理的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等。
这些规章有的是《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期间制定的,有的内容与《广告管理条例》和其《施行细则》以及《广告法》相抵触。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
管理机关《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因此,广告的管理机关是
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广告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城市、省辖市、地、县工商行政……
方圆广告战第七章 打铁要靠本身硬:经营要则未完,请进入下一小节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