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它媒介发布葯品、医疗器械、农葯、兽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广告审查的范围
广告内容的审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凡是承办或代理广告,都要在代理或发布之前对广告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广告不能代理或发布。
(二)对广告进行审查是政府赋予广告经营者的一种法律义务。不论是广告公司还是广告媒介单位,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其代理或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查,这是我
广告审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对广告进行审查,应当按照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办,并且要收取、查验证明,建立广告业务档案。
(四)对广告进行审查是要保证向社会所发布的广告真实、合法,防止危害
家、社会和损害用户、消费者利益的广告表现,不得刊播、设置、张贴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论。”
因此,广告经营者在承接广告客户的各类广告时,必须查验广告客户提交的以下证明:
(1)工商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2)个
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3)全
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交验由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营业执照》;
(4)外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交验由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
企业在中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5)机关、团
、事业单位的单位证明;
(6)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对于一些特殊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在承接广告客户的广告时,还应当分别查验广告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
(1)计量器具、锅炉、压力容器、消防器材、医疗器械的商品广告,应分别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广告,应查验生产许可证。
(3)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查验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4)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查验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证书,并核对广告内容是否与证书上注明的颁奖级别、颁奖部门、颁奖时间一致。
(5)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查验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核对广告内容是否与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相一致。
(6)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查验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应在商品广告中注明。
(7)注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查验商标注册证。
(8)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登记证。
(9)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查验新闻出版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
(10)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应查验所在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
(11)大专院校招生广告,应查验
家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中等专业院校的招生广告,应查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外
来中
的招生广告,应查验
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12)各类文化讲习班或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查验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13)个人行医广告,应查验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的证明和审查批准广告内容的证明。
(14)葯品、类葯品广告,应查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葯品广告审批表》。
(15)兽葯广告,应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证明。
(16)农葯广告,应查验农牧渔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葯检或植保部门审查批准的《农葯广告审批表》。
(17)食品广告,应查验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18)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应查验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19)有奖储蓄广告,应查验上一级银行的证明。
(20)卷烟广告,广告客户申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外的媒介做广告,应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证明或《卷烟广告审批表》。
(21)获
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烈
酒做广告,应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烈
酒广告审批表》。
(22)经营临时
广告业务需要广告宣传时,应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临时
广告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被查验的各类证明,必须是证明的原件或经原出证部门签章、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制件。
广告证明
广告证明指的是用来表明广告客户的主
资格是否合法和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的文件、证件、资料等。
广告证明和广告审查紧密相连。在广告宣传中,通过广告证明来审查广告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其目的在于判断广告宣传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广告法》规定,广告客户应当提交证明,广告经营者必须收取、查验广告证明。广告证明由广告客户提交,并由广告客户申请办理。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广告客户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为其做的广告提供广告证明。
广告客户委托代理人办理广告业务的,广告证明也可以由广告代理人代为办理。向广告发布者(第三人)提交。
广告客户要提交或交验的证明,有的是广告客户本身持有的凭证,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这些证明,广告客户只能交验,或者经原发证机关签章同意提交复制件。有的广告证明则要根据广告内容,由广告客户到有关部门办理。
广告证明的出具机关,应当是对广告中涉及的事项有管辖权的……
方圆广告战第七章 打铁要靠本身硬:经营要则未完,请进入下一小节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