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书库>哲学/宗教>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美国宪法概论>第三章 联邦制中州的权力第2小节

《美国宪法概论》第三章 联邦制中州的权力

第2小节
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作品

  [续美国宪法概论第三章 联邦制中州的权力上一小节]是什么,均不得靠歧视来自该州境外的贸易物起来实现此目的,除非有除这些物品原产地之外的理由对这些物品另作chu理。”简言之,当一个州的法律按其条例的字面意思把限制强加给外州利益而没有强加给本州利益时,这种限制大概会被列为明显的歧视手段之类,从而需要作更加细致详尽的司法审查。

  “费城市案”中的非歧视原则在“休斯诉俄克拉何马州案”(1979年)中得到了实施。一项俄克拉何马州禁止在州外出售自由游动的米诺鱼(即使允许州内销售)的法令被取消。

  布伦南大法官说,这种明显的歧视xing立法“促使对任何声称的合法的当地目的,以及没有非歧视xing替代办法一事进行最严格的审查”。即使假定该法令是出于对俄克拉何马州生态和环境的关怀,“所采用的方法也是最具有歧视xing的”。因为生态的保护靠的是把全部限制加到外州的利益之上。

  对采用明显歧视xing手段的州法作出裁决而进行的这种强化审查检验方法,已运用到其他很多方面。因此,这种检验被用来宣布规定公用事业公司优先照顾州内用户对shui力电力需要的一项州法令无效。该法令采用明显的保护主义手段,因而是无效的。见“新英格兰动力公司诉新罕布什尔州案”(1982年)。再则,在“斯波哈斯根据道格拉斯告发诉内布拉斯加州案”(1982年)中,内布拉斯加州的一项许可证制度被裁定没有满足适用于对明显歧视xing州法的“最严格的审查”的检验要求。该项许可证制度限制把内布拉斯加的地下shui出售给其他州,如果买shui的那个州拒绝在内布拉斯加州出售地下shui的话。尽管该州在其地下shui方面的生态保护和健康卫生的利益“毫无疑问是合法的和十分重要的”,但是,该法律并不是严格地针对着达成此目标而制定的。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州采用歧视xing手段进行的管理可在面对未实施商业条款的挑战时生存下来。缅因州禁止输入活的钓饵鱼以免缅因shui产品染上外来寄生虫病,该禁令得到了维护。一个州可以使用歧视xing手段以谋求合法的州警察权益,即保护当地shui产业,如果不存在其他任何较少限制xing的手段的话。见“缅因州诉泰勒案”(1986年)。但是,“明显地歧视外州制造的产品”的法令将予以取消。因此,俄亥俄州对作为酒精—汽油混合燃料组成部分出售的乙醇的燃料销售税实行税额减免,但只限于在俄亥俄州或给俄亥俄州乙醇以同样税收优惠的州里生产的乙醇,是违反未实施贸易条款的。这种互惠的规定挽救不了该项法律,因为如果说互惠与不互惠有什么区别的话,互惠规定只会通过寻求其他地方对俄亥俄州乙醇更优惠的条件,加剧这种歧视。该州所要促进的臆测中的卫生和贸易利益,不能成为强加给外州售货商的明显不利条件的理由。见“印第安纳新能源公司诉林巴奇案”(1988年)。

  正如“林巴奇案”所表明的那样,如果一个州法的运作是要管理州境外的活动的话,那么,这个州法很可能会有歧视xing,因而需要更严格的司法审查。例如,一项纽约州法规定,酿酒厂以不高于其他州的批发商所付的最低批发价向本州的批发商出售产品,这就构成了违反贸易条款的决不容许的治外法权管理。一个州可以为本州的消费者谋求较低的价格,但不能规定其他州的生产者或消费者让出他们本来可能拥有的竞争优势。“经济保护主义不仅企图把好chu利益转给当地商人;还可能企图使当地的消费者占其他州消费者的上风。”见“布朗-福尔曼酿酒公司诉纽约州酒业管理局案”(1986年)。

  同样,一个州规定外州发货人要证实他们每月送该州啤酒的牌价不高于邻近各州啤酒的价格,按照贸易条款,这是无效的。“一项直接控制全部发生在州境外的商业活动的法令超过了行使法律的州的权力的固有限度,因而它是无效的,不管立法机构是否有意要确定该法令的治外法权范围。”在这类情况下,关键要弄清,该法律的实际效果是否控制着该州境外的行为。见“希利诉啤酒研究所案”(1989年)。

  即使某项法令表面上看是非歧视xing的,而且旨在服务于合法的社会福利目标,这种法律对州际贸易的影响方面仍可能是有歧视xing的。在“亨特诉华盛顿苹果广告委员会案”(1977年)中,一项北卡罗来纳州法令规定,凡在该州出售的封闭包装的苹果均只标明美guo等级,该法令被裁定为违宪。尽管从字面上看这种法律似乎是非歧视xing的,因为它平等地适用于外州和本州的售货商,但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让华盛顿州的售货商遵循北卡罗来纳州的规定,实际上是剥夺他们能够利用华盛顿州高超的分级制度进行竞争的优势。当发现一项法律具有某种歧视作用时,“举证的责任就落到州的身上,该州既要从该法令维护当地利益的角度,又要从无法采取足以保存chu于危急中的当地利益的非歧视xing的替代办法的角度,来说明该项法律的合理xing”。见“迪安牛nai公司诉麦迪逊案”。

  据称,北卡罗来纳州法律是一项保护消费者的措施,但情况并非如此。出产品果的华盛顿州已提出一套比美guo农业部分级制度更为精细的苹果分级制度。因此,要把华盛顿州的苹果按美guo等级分,这种做法就剥夺了消费者早先所掌握的知识。可以采取其他的、非歧视xing的替代办法,例如,禁止使用比美guo农业部标准差的州分级制。

  当然,鉴别某项法律对州际贸易带有歧视xing的影响,并不总是那么容易。“埃克森公司诉马里兰州州长案”(1978年)涉及到一项州法的有效xing问题,该项州法禁止汽油生产厂或炼油厂在马里兰州境内经营汽油零售服务站。最高法院维护此项法律,驳回了指出该法是歧视xing的诉讼,即使马里兰州基本上没有当地的汽油生产厂或炼油厂,因而州际公司要承担剥夺财产的责任。法院的理由是,马里兰州法“没有对州际独立交易商设置任何障碍;它也没有禁止州际商品的流通和对这些商品添加额外的费用,或区别对待零售市场中的州内和外州的公司”。是市场的构造xing质而非公司的州际xing质决定了该法律的适用xing

  在这些歧视案例中,采用特别利益平衡检验和强化审查检验之间又有什么不同呢?在上述案例中受到质疑的州法很可能经得住特别利益平衡检验。的确,所断言的州的利益举足轻重。但是,强化严格审查检验在某种意义上却能得出权衡检验所得不出的结果。如果采用强化审查检验,州势必负有沉重的举证责任说明制定字面上带有歧视xing法律的理由(特别是要求该州表明没有任何不利影……

美国宪法概论第三章 联邦制中州的权力未完,请进入下一小节继续阅读..

▷ 阅读第三章 联邦制中州的权力第3小节上一小节